發第三個大願

二十五年前我全身著礦工裝扮,開始了我第一場看守所演講。經歷這麼多年,我收到一萬多封來自受刑者來信,法務部稱我「監獄之神」,全因為我發第一個大願──走遍全國監獄。第二個願力就是十年前許下的──走遍所有育幼院。這段時間除了演講發獎學金給育幼院小朋友,遇到八八水災,還發五千元給災區小朋友當獎助學金,同時也提供「溫馨獎學金」,去尋訪繳不出學費的孩子,現在我要因為這本書付梓,發第三個大願。二0一二年起,我要與東東走遍台灣所有醫院,只要這口氣還在,不管一年、兩年、三年,要親身走到血液腫瘤科病房,把這本書免費致贈病患和家屬。我深深了解,能幫助一個癌症病人,就是幫助一個家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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